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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 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

媒体:中国水利报  作者:内详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2/14 16:16:28

  改革开放以来,松辽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水事纠纷等问题的凸现。建设节水型社会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目标提出后,松辽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的任务更加重大和紧迫,迫切要求加强水资源的权属管理。同时,国民经济用水和生态与环境用水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求重新分配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河道外用水与河道内航运用水之间、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态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用水比例。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流域水权制度建设。为完成这项历史任务,水利部松辽委开展了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相关课题的研究和初始水权分配的试点工作。

  2004年,松辽委在国内率先系统开展了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实施方法研究工作,通过对初始水权分配的原则和程序、类型和拥有期限、协商机制、政府预留水量、微观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等专题的系统研究,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理论体系。研究成果经鉴定分别达到了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目前这些成果先后在水利部《水量分配暂行办法》制订,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有关工程规划,水资源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专题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不仅对松辽流域今后30年时间尺度上水资源使用权分配、初始水权明晰和确保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建设国家水权制度,落实依法治水理念,加强水资源权属管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对全国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科学管理及量化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推广价值。

  在开展水权理论专题研究的同时,为获得初始水权分配的实践经验,松辽委根据水利部安排和流域实际,开展了大凌河和霍林河流域的水量分配试点工作,编制了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完成水量从流域向区域的分配。

  大凌河试点是水利部首个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流域地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大部分面积在辽宁省境内。流域水资源短缺,来水年内、年际差异大,地下水超采严重,用水矛盾比较突出。在大凌河这样具有北方河流典型特征的流域进行初始水权分配,探索构建完整的水量分配体系,对其他同类河流开展初始水权分配工作具有较好的参考和示范作用。2008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授权,水利部批准了大凌河流域(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方案实施后,将明确各省级行政区的水量分配,对缓解地区间、行业间用水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霍林河流域中上游为内蒙古自治区,下游为吉林省,属于水资源缺乏地区。流域内各行业用水量增长迅速,省际用水矛盾日益突出,对霍林河流域进行初始水权分配已成为解决两省(自治区)间用水纠纷的唯一途径。同时,流域内除常规生活和工农业用水之外,还有煤电产业用水和向海湿地、科尔沁草原湿地的生态用水。对这样复杂的用水结构进行初始水权分配,能够为松辽流域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指导。目前霍林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行政和技术协调。未来水量分配方案批准实施后,两省(自治区)将以所获得的水量为总量控制指标,全面统筹考虑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合理规划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航运等各行业用水,不仅将从根本上避免流域内省际用水矛盾,还将极大地调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

  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及水量分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对实现水资源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流域和区域两方面积极性,真正把水资源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管好用好,以解决松辽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松辽流域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松辽流域经济发展布局和水资源工程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我国水权、水市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带头作用。

  2008年2月,《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这只是水权制度法律框架建设迈出的第一步。作为一种新制度,水利工作者仍然需要深入研究,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继续探索,不断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战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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