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冬候鸟一个温暖的家

媒体:原创  作者:留缘无痕
专业号:留缘无痕
2009/11/16 11:23:43
在我国,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已持续了2000多年,虽然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南方的大部分地区,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仍在继续。《南华早报》报道,2001年在广东的餐馆里,有20吨蛇和20000只飞禽葬身人腹。整个2001年1月——蛇年的第一个月,一家名为“Chock Full O’Snakes”的广东餐馆每天供应600到700公斤蛇。广州一些野生动物餐馆可为1000人提供就餐。虽然当年中国宣布,任何人被发现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将被罚款1,000到10,000元。但是在2004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数据称过去10年中我国眼镜蛇的数量下降了90%,滑鼠蛇的数量减少了75%。野生动物市场从野生动物饲养场或者活跃于乡间的猎人那里获得动物,这些野生动物包括:毒蛇(特别是眼镜蛇)、鸣禽、猫头鹰、熊的器官、家鼠、穿山甲、象“鼻”、蟒蛇、大蜥蜴、虎的器官、鳄鱼、猴子、天鹅、孔雀、野鸡、果子狸、狐狸、鸸鹋、梅花鹿、豹猫、田鼠、蜈蚣、蝙蝠、火蜥蜴、蚯蚓、蝎子、甲虫和茧。
因为远离故土,身居北方,我这个“蛮子”时常会被问及:你们那里吃老鼠不?你们那里吃蛆不?总之是什么恶心就问什么。相信不仅是我,很多南方朋友也会经常遭遇同样的问题吧?当你被问及诸如此类问题的时候,你是否曾很自豪地告诉他,你吃过什么什么?其实问者并非对你吃过什么东西感兴趣,而是对南方人的能吃感兴趣。
考证南方人能吃的内容足以写一篇很长的文章了,在这里就不单述。正在全球蔓延的H1N1甲流让全世界措手不及,虽然目前已经有了疫苗,也有了被治愈的先例。但是你也一定相信,一旦你中了甲流,就完蛋了吧?从SARS到禽流感,再从禽流感到H1N1,这些因动物导致的人类疾病是否真的应该归功于那些动物呢?不可否认,所有的野生动物都没有经过检疫,很多自然界的动物都带有病毒,其中一些甚至比人类历史都长久很多。但是,野生动物自身做了这些病菌的载体,他们用千万年的时间获得了对这些病菌的免疫力,相互形成了一种平衡。金贵而脆弱的人类,食用野生动物,那不是找虱子往身上爬吗?
话虽如此,可我仍然担心那些飞往南方的冬候鸟的安全。候鸟们以地球磁场为生命轨迹,来回迁徙,有人说,这是一种回归的承诺,可在我看来,这更像是一种对生存的渴望,这些长了翅膀的精灵们为了让自己活下去,不得不徘徊在南北之间。它们求生的过程,危机四伏,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求死的过程:当清脆的鸣叫响彻蓝天时,几声枪响让原本充满希望的鸟群凄厉地坠落;当疲惫的旅程被一潭深水吸引时,几次“贪杯”使纯洁的天使在被污染的湿地葬身;当晴朗的天涯映入眼帘时,一张大网纠缠掉全身的羽毛,为生和死刻上一道深深的隔痕。
当北方地区天寒地冻的时候,一些候鸟面临着寒冷和饥饿的双重威胁,不得不迁徙到冬季温暖且食物丰富的南方过冬,当它们逃过万千劫难,来到南方时,作为主宰的人类,请给它们一片栖息之地,让它们的生命延续下去。笔者以为,保护南方冬候鸟的安全,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敦促南方各省市做好冬候鸟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冬候鸟的意识。
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候鸟迁徙途径周边及候鸟栖息地的巡查,对主要栖息地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同时对捕鸟行为和器械实行匿名举报和收缴罚没制度,一旦发生捕猎候鸟行为,处以高额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三是南方各省市湿地志愿者或者环保志愿者应更多地组织开展鸟类保护的科考宣传活动,举办不限规模的冬候鸟(过境鸟)亲鸟公益活动或摄影展,力所能及的宣传普及候鸟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促进公众保护候鸟意识的提高。
四是打击查封食用野生动物的餐馆酒店。具体可由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明令禁止,群众参与有奖或匿名举报,一旦查证属实,对该餐饮单位实行停业整顿或查封。
五是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条例,对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和个人进行曝光,广泛营造食用野生动物可耻的氛围。对药用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强控制和管理,防止滥制动物中药。
记得在“非典”发生的时候,有乐观人士把SARS聪明地翻译成了“smile and return smile”!这或许给了当时遭遇灾难的人们一丝信心。但是在“禽”流感变着花样向人类袭来,每次都汹涌澎湃难以抗拒的时候,我们还能笑得出来吗?
阅读 523
推荐
网友评论

发表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

 

更多精彩在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