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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和监督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进程

媒体:新华网云南频道  作者:吉哲鹏
专业号:鄱湖人家
2009/8/14 11:00:16
8月13日电 近年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近30件对高原湖泊、生物多样性、民族古村落等地方性保护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并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切实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 
 
"云南作为边疆、民族、山区、欠发达省份,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资源和环境对发展的制约非常突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林说,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下设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自1996年设立以来就为此作出积极努力。
 
截至2009年6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实施《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等水资源地方性法规10件,批准昆明市地方性法规4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3件。"特别是对九大高原湖泊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快了立法进程,完善"一湖一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冯志成说。
 
现在碧波荡漾的洱海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环保立法以及执法监督密不可分。洱海曾在1996年和2003暴发过蓝藻,环境与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威胁。为了保护好洱海这张大理的"金名片",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数次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并根据《监督法》积极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
 
经过多个部门的协同治理,洱海已连续三年保持三类水质标准,被国家环保部门称为中国城市近郊保护最好的湖泊之一。"洱海水质和环境能够得到改善,一部好的法律是重要保证,《洱海条例》在法律上确定了执法主体、法制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洱海保护中使执法者有法可依。"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榆民说。
 
在法律的保护下,昭通市大山包乡已成为黑颈鹤温暖的家。2008年1月,昭通市代表团在云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将〈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纳入立法的议案》。随后经过对议案办理和立法问题的调研,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并与2009年1月正式实施。
 
民族自治地区的环境保护同样受到当地人大的重视。有着近万亩古茶园的景迈芒景古村落位于全国唯一的拉祜族自治县--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为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和珍惜的古茶园,澜沧县大人常委会已作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芒景古村落保护决定》,并将此决定列入立法计划。
 
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和修改《云南省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8件环境与资源保护类地方性法规。"今年9月份,我们将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抚仙湖保护条例》和《星云湖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冯志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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