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高原湿地 呵护中华水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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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地表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的生态系统,是人类和生物多样性生存的重要环境,也是全球生态变化的敏感区与信息库。在湿地的学术概念中,包涵了面积8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生态区域,造就了世界上大面积高海拔湿地生态系统,形成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沼泽广布、雪山冰川发育的蔚为壮观的湿地生态景观。特别是三江源区域孕育的长江、黄河和澜沧江,是中国和亚洲十亿人民的生命之源,曾孕育了人类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也是现代文明得以为继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特殊气候条件,孕育了三江源区独特的生物区系,被誉为高寒生物自然种质资源库。 据2012年完成的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显示,青海湿地类型多样,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4类17型;湿地资源分布面积有810多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1%。此外,全省发育现代冰川2965条,面积36.75万公顷,占全国冰川面积和冰储量的6.19%,居我国冰川数量和规模的第三位,冰川是青海特有的珍贵的湿地资源。青海省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一位,具有类型多样、分布面积大、湿地生态功能重要等特点。按区域来看,青南牧区主要分布着大江大河河流湿地和高寒沼泽草甸湿地,西部可可西里地区分布着内陆高原湖泊湿地群,东南部黄河断陷盆地分布着黄河外流水系及高原缓盆地湖泊湿地,西北部的柴达木盆地分布着咸水湖、盐湖及沼泽湿地,东北部有青海湖内流河流湖泊湿地。 青海高原湿地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有湿地植物324种,湿地野生动物271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0余种,以旅鸟和夏侯鸟为主。夏季在青海湖、扎棱湖、鄂陵湖和柴达木、三江源地区沼泽湿地中栖息着成千上万的繁殖鸟,主要有斑头雁、棕头鸥、鱼鸥、赤麻鸭等。夏季高原沼泽草甸湿地栖息分布有珍禽黑颈鹤,冬季大天鹅在青海湖等湖泊湿地越冬。 青海省湿地资源丰富,是区域脆弱生态环境中最稳定的生态系统,对维护区域高山草甸系统,稳定气候,缓解干旱,阻止沙漠化进展,缓解区域环境退化,维系区域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小康社会及实现我国三江中下游大部分地区乃至东南亚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 青海高原独特的湿地资源已成为世界湿地保护组织关注的重点,随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强,青海省湿地资源保护得到了国际湿地组织的支持,199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青海湖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扎陵湖、鄂陵湖湿地也于2005年2月,加入国际重要湿地。目前,全省己建立湿地类型或以湿地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7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湿地保护区总面积2,120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30.2%,这些自然保护区涵盖了青海重要的湿地生态区域。近年来,国家先后投资1.69亿元实施了三江源、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可鲁克湖-托素湖等重要湿地的生态恢复保护工程和以限牧育草为措施的生态补偿试点,三江源区域实施禁牧围栏封育和植被补植修复160.12万亩;青海湖区域完成防风固沙育灌草1100公顷,植被恢复1000公顷;可鲁克湖-托素湖湿地周边完成沙化土地治理640公顷,栖息地改善400公顷,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在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三块国际重要湿地实施以限牧育草为主要措施的生态补偿试点,投资3050万元。 2012年8月,经青海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注册,我省建立青海省湿地保护协会;2013年4月,经省编委批复成立了青海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13年5月30日,《青海湿地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多年来,我省坚持不断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保护湿地生态的意识,保护湿地已成为我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湿地资源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保护湿地,保护我们共同拥有的高原生态家园是践行十八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一要依法保护,《青海湿地保护条例》于9月1日实施,这为强化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全社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二要广泛开展宣传,青海高原湿地保护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宣传教育要先行,各级林业部门应积极的行动起来,为营造良好地社会保护氛围做出应有的努力;三要实施项目建设,青海湿地保护在生态效益补偿上要有所拓展和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为民生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支持;四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高原湿地保护是一项复杂、社会性较强的管护工作,需加强政府与部门间协调与协作,应建立高效、务实和协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将青海湿地资源保护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开展好;五要建立社会协调组织,建立青海湿地保护协会,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参与全省的湿地资源保护事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和社会公众、团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形成全社会重视湿地保护、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局面。 总之,青海湿地保护是林业人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学习、积极行动,为促进青海湿地保护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作者:青海省林业厅厅长 党晓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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