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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非法捕猎7万余只鸟 播放鸟语“诱惑”同类自投罗网

媒体:安庆新闻网  作者:蔡绿山 记者周国庆
专业号:安徽省自然保护管理站
2015/6/10 14:38:56

三农民在荒地、草丛中竖起竹竿,将丝网系在竹竿顶端,用播放器播放鸟的叫声,引诱鸟往网上飞,再利用丝网将鸟缠住。从2014年9月底至11月初,共捕捉各种鸟类7万余只,并将捕来的鸟发往广州、东莞、佛山等地销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

三农民谋财走歪道,私自设网非法捕捉野生鸟类,被安徽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6月3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颜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犯罪嫌疑人梁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贵州人颜某、杨某于2014年9月来到宿松县帮人做农活,看到滨近湖边的宿松县佐坝乡鸟类较多,于是产生了捕鸟卖钱的念头。颜某、杨某准备了作案工具,雇请梁某等14人在佐坝乡梁岭村一带捕鸟。他们在梁岭村的荒地、草丛中竖起竹竿,将丝网系在竹竿顶端,用播放器播放鸟的叫声,引诱鸟往网上飞,再利用丝网将鸟缠住。从9月底至11月初,颜某、杨某等人共计捕捉各种鸟类7万余只,并将捕捉来的鸟发往广州、东莞、佛山等地销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14年11月6日,宿松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宿松县佐坝乡梁岭村虞西组4号的房屋内将颜某、杨某、梁某抓获,并现场查获鸟类死体143只、活体3只(其中一只于次日死亡)。经安徽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鉴定,送检鸟类均被列为国家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杨某、梁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方法捕捉鸟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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